
2026年6月25日凌晨,伦敦苏富比拍卖行国内股票配资,卢西安·弗洛伊德的巨幅油画《睡在狮毯旁》以2926万英镑成交,折合人民币约2.62亿元。画中沉睡的丰腴女人,是69岁的退休公务员苏·蒂利。

三十年前,她每天清晨七点半赶到弗洛伊德的画室,脱去衣服,在沙发上保持同一个姿势好几个小时,报酬是每天20英镑,后来涨到33英镑。如今,她的四幅裸体肖像在拍卖会上累计卖出了约1.29亿美元。面对记者,她说:“蒙娜丽莎出名的时候她已经不在了,但我却活着看到了自己出名。”这话里带着笑,但另一句更刺痛人心——“我连一英镑都没拿到。”
这不是一个关于贪婪的故事,甚至不是一个关于遗憾的故事。苏·蒂利本人豁达得很,她说回忆比金钱珍贵,自己从未想过要争什么分成。但她的淡然,反而让那个结构性的问题愈发刺眼:当一幅画的商业价值可以暴涨千万倍,那个被画家亲口承认“不可或缺”的模特,凭什么在法律上一分钱也分不到?
著作权法的“盲区”:为什么模特的贡献不算“创作”
要理解这个问题,得先搞清楚著作权法的底层逻辑。中国《著作权法》保护的是“独创性表达”——法律只保护作者对思想的具体表达,而模特的姿势、形象、身体特征,在法律眼中属于“思想”或“事实”层面的事物,不是受保护的客体。谁执笔,谁就是作者;著作权归作者所有,这是铁律。
弗洛伊德曾对蒂利说过一句话,放在今天来看意味深长:“我需要你的气息,你的存在影响着一切。你的肤色会影响地板的颜色,一切都是相互关联的。”画家亲口承认,模特的在场对作品有决定性影响。可在法律眼里,这位被画家盖章认定的“不可或缺”的人,只是一次性结清了工资的临时工。她提供的是劳务,不是创作,著作权法不认肉身。
这个逻辑的后果是冷酷的:即便模特赋予了作品无可替代的灵魂,法律依然把她归类为“素材”。翻翻艺术史,提香笔下的贵族女子、维米尔画中沉默的少女,她们的形象流传几个世纪,名字却被时间吞没。不是没有人记得她们,而是法律压根儿没打算给她们留位置。
肖像权授权的陷阱:一次授权与永久捆绑
有人可能会说,肖像权总该管用吧?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确实规定,自然人享有肖像权,未经同意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其肖像。可问题在于,当模特自愿脱去衣服、摆好姿势让画家画的时候,她已经同意了对方“制作和使用”她的肖像。这是一次性授权,签完就完。
陷阱就在这里。这幅画之后可以被转售、被展览、被印成画册、被开发成衍生品,每一次商业变现都可能产生天价收益。但模特当初签署的授权协议,通常只涵盖了“允许你画我”这一层,根本没约定转售分成、展览范围或二次使用的报酬。等到画作在拍卖行槌起槌落,模特手里的合同早已过期失效。
有艺术法领域的专家指出,从严格的法律角度看,模特主张画作后续收益确实“依据不足”。立法层面曾有人探讨过,是否可以将“追续权”——原本保护艺术家从作品转售中获利的权利——延伸至模特。但截至目前,欧美各国均未形成统一规则,更遑论落地执行。
摄影模特与绘画模特:一墙之隔,两种命运
同样是模特,媒介不同,权益天差地别。
摄影作品受到《著作权法》和《肖像权法》的双重约束。摄影师拍下一张照片,著作权归他,但未经模特同意,他不能把照片拿去商业使用。摄影行业的合同通常写得清清楚楚:拍摄范围、使用期限、酬劳金额,一样都不能少。模特拥有明确的知情同意权、报酬权和限用权。
绘画领域完全是另一套逻辑。画家可以对模特形象进行抽象、变形、组合,使其不再具备“可识别性”,从而轻松规避肖像权保护。弗洛伊德的画作虽然写实,但其强烈的个人风格——厚重冷峻的笔触、近乎解剖般的凝视——让作品被认为是艺术的再创造,而非对模特肖像的机械复制。行业惯例更是长期依赖口头约定或一次性报酬,持续性的权益保障几乎不存在。
有法律界人士分析,绘画模特若未被明确授权,即便其形象可以被公众识别,也难以举证自己遭受了法律意义上的损害。这条法律漏洞,宽到足以让整个艺术市场的利益分配机制安然无恙地运行了几百年。
从“缪斯”到“背景板”:一场持续五百年的身份降级
文艺复兴时期,模特被奉为“缪斯”,出现在宗教画和神话场景中。波提切利的维纳斯、达·芬奇的蒙娜丽莎,这些被后世顶礼膜拜的形象背后,站着一个个无名的女性。她们被赞颂、被凝视、被物化,但没有任何财产权可言。那个时代,法律不承认女性的独立财产权,遑论模特对画作的权益主张。

19世纪学院派兴起,模特的身份变得更为复杂。她们中许多人来自底层——农村姑娘、工人阶层的女性、甚至妓女——为了生计走进画室,在画家的凝视下一动不动地待上几个小时。职业化程度极低,权益意识几乎为零。画家的主导地位毋庸置疑,模特不过是创作过程中可以随时替换的“活道具”。
现代艺术兴起后,模特的身份趋于多元。艺术家开始画自己、画亲友、画付费的职业模特。但法律观念的更新远远落后于艺术实践的变化。行业惯例延续着默许模式:画家买断模特的形象使用权,一次结清,概不负责。有业内人士透露,大多数模特合同里压根儿就没有分红条款,这已经成了心照不宣的规矩。
哈佛大学艺术博物馆曾举办过一场名为“画面背后”的展览,专门聚焦艺术史中的无名模特。展览揭示了一个残酷的现实:在艺术市场这个利益链条中,画家赚取原始收入,收藏家赚取涨幅利润,拍卖行抽取高额佣金,唯独模特——那个被画家亲口承认“不可或缺”的人——被彻彻底底地排除在外。
更深层的原因在于权力结构的不对等。艺术市场由藏家、画廊、艺术家主导,模特往往缺乏议价能力。一个没有行业协会、没有工会、没有标准化合同的群体,凭什么去和掌握资本与话语权的链条博弈?
苏·蒂利说“回忆比金钱珍贵”国内股票配资,这句话给了艺术行业一个温柔的台阶。但温柔不该成为回避问题的借口。当一个行业运转了几百年,它的沉默并不等于合理,它的惯例也不等于正义。如果要为艺术模特的权益立法,你认为最关键的一步应该是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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